当前位置:笔趣阁>都市言情>宝岛1992,从四小天王开始> 第三十二章 代言
阅读设置(推荐配合 快捷键[F11] 进入全屏沉浸式阅读)

设置X

第三十二章 代言(2 / 4)

用一二三线明星来划分定义?

这可不正规,一二三线明星一般只是媒体用来广泛称呼有人气的明星的词。

真用它来定义一个明星的人气影响力,那划分的点会很难界定。

“我们有谈过,三阳的意思是,以你的唱片销量或者出演的电影或者电视剧影响力来划分界定。

就拿唱片销量来说,他们的最低标准就是你每年必须要有最少一张唱片的销量超过十万张。

也就是说,你明年只要有一张唱片的销量超过十万张,咱们就能把这一年的三百万台币全部拿走。

同理,如果你的唱片销量如果不足十万,那代言费就会进行消减。

当然,如果你唱片销量不达标,如果你在电视剧或者电影上有所成就,那咱们一样可以拿走三百万。

比如电视剧收视率破三十,电影票房超过两千万台币。”刘慈伟解释道。

“那我要是想多拿代言费,要做到什么程度呢?”

陈启明在心中大致计算了一下这些成就的难度后,询问道。

刘慈伟看了他一眼,说道:“唱片销量达到三十万张以上,增加一百万,五十万张再增加一百万,如果,如果你唱片销量在亚洲地区破百万,三阳集团除了支付你三百万代言费外,会额外奖励五百万台币!”(PS:台币五百万其实也就相当于一百五十万左右人民币,所以不要惊讶。)

闻言,陈启明忍不住吐槽,“我要是销量破百万,他们这点钱恐怕不够吧!”

唱片销量破百万那是什么概念?

那基本属于亚洲顶级一线艺人的行列了。

这些人的代言费,以台币计算的话,就没有一个低于千万台币。

不过,吐槽归吐槽,陈启明还是明白,现在的他能得到这样一份代言,已经算是不错的了。

上一页 目录 +书签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