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德华作为此案的深度参与者,也无法全面的回答这个问题。
由此笔锋一转,开始分析起这个案子来。
此案的最根本的矛盾点在于,法律问题和道德标准问题相互交错缠绕,以致于符合法律的做法相当缺德,而道德主义至上后,法律的公平性则有被践踏之嫌。
还牵涉到政府对犯罪的干预及预警的限度,并对最重大的罪行提起诉讼的权限产生影响。
事实上,这个案子应该成为一个极好的课堂分析材料,尤其是在讲述司法道德的时候。
“谢尔顿诉合众国案”应该占有一席之地。
从司法角度来说,不应该去单纯的区分好人还是坏人,那样是幼稚的行为。
同样也不能只以后果来评价过程,毕竟这不是十九世纪,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已经式微。
对谢尔顿这样的告密者角色应该从几个角度深入分析。
毋庸讳言,当下的米国人生活在一个不怎么完美的时代,政府需要靠告密才能勉力支撑起国家安全的时代。
这是事实,而认清事实并不是丢人的表现。
这个国度内密布着着各种各样的执法机关,不管是联邦的还是地区的,每个执法机关都在豢养告密者。
任何一个稍有影响的组织,甚至还有些半吊子团伙——都被政府的坐探渗透了。
线人在事实上已经成为职业,如果不是因为名声太过难听的话,那么其招聘广告大概早就堂而皇之的出现在《纽约时报》上了。
很难估计现在合众国有多少线人在活动,在扮演的什么角色,以致于执法者对其都无法做到及时的甄别。
线人不是好人,他们心中通常没有正义,多数时候唯利是图。
会为了卖情报而捏造信息。为了给他们的雇主提供他喜欢听的消息,他们编造犯罪的假事实。
桑托——谢尔顿谈话录音,是第一次极富戏剧性地把这样的场景,用最证据确凿的方式,通过这个时代无处不在的传媒,将其曝光在大众眼前。
不同于传统的金钱收买,当执法者利用自身优势地位和权力是对告密者施加各种压力,不论是否合法,来迫使其提供情报,不管情报内容是多么不可靠,也不管搞情报的手段是否符合条例。
这些都是社会中的灰色乃至黑色现象,以前大家都知道存在,却从来不曾关心过,但这个案子暴发后,公民们的目光开始被吸引过来-因为其中存在着明显的违法乃至违宪行为!
正当读者以为爱德华要借此机会把执法者知法犯法还热衷于此的丑恶行径批判一番时,作者的笔锋却又荡开了。
有效地使用告密者以便获得重要情报,来维护社会治安也是正常管理中不可或缺的行为。
历史上所有的政府都使用过告密者和坐探,现在仍然会这样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