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名第三的首领,负责组织人事工作,监督中层以上的协会干部。
从“自由之子协会”严谨有序的组织结构来看,更像是一个成熟的党派,而非松散的黑帮,从事的也不是诸如欺行霸市、开赌场、拉皮条或者收保护费之类小打小闹的犯罪活动。
“自由之子协会”从其创立的第一天起,就确立了两项密切相关的主要业务,走私与销赃!
为了便于进行远洋走私活动,据说“自由之子协会”不惜斥巨资创建起一支隶属于该组织的武装船队,舰艇吨位与火力之强大,甚至敢于正面对抗殖民地当局的缉私舰队。
从亚尔夫海姆到约顿海姆,从事海上走私活动的商船数以千计。
这些商船大多不具备护航能力,航行在茫茫大洋上,既要防备海盗袭击,还要躲避缉私军舰,担惊受怕苦不堪言。
即便海神保佑,走私船成功上岸,接下来还要设法把船上的货物存放到安全的码头仓库中避免税警稽查,最后还要设法将这些逃税的货物秘密运往各地城镇进行销售。
上述流程的每一个环节,都触犯了法律。
走私业者一旦被警方逮住,轻则罚到破产,深陷囹圄,重则直接被判处死刑,尸体吊在码头附近的绞架上示众,长年累月经受风吹雨打,直到腐蚀成骷髅也无法获得安葬。
在暴利的驱使下,商人们甘愿冒着上绞架的巨大风险,前赴后继投身于走私活动。
帝国当局的严厉打击虽然未能杜绝走私活动,却也迫使走私贩子们不得不寻求更稳妥的发财途径,为此不惜花费重金寻求保障。
“自由之子协会”,就是应这种普遍存在的需求而诞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