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直播电商也有高低区分,低端的直播电商,就像个低端的街头小贩一样不断地吆喝,语速快得跟机关枪似的;还有的则是在“演戏”,跟街头卖艺似的,通过卖艺来号召观众下单;还有一些更低端的,要通过吵架、打架来吸引人气。
高端的直播电商,就像nasa的科学家,讲了一堂天文课,孩子们怀揣着对宇宙的憧憬就去买了天文望远镜;又像《百家讲坛》的讲师,讲了一段辉煌壮阔的历史,听众们就会内心好奇和崇敬,去购买相关的书籍进一步的阅读。
可不管是演戏、卖艺、吵架,还是殿堂级的讲座,其实都是内容,是内容背后所带来的主动型消费。
如果是娱乐内容,受众很广,那带动的消费力就更大了。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好莱坞商业大片。
5月份漫威影业上映的《钢铁侠2》,周不器看过相关的数据,过去4个月单是衍生品市场就为紫微星环球带来了亿美元的收入。
内容电商的理论很前沿。
别说现在才2010年了,就算是2020年,那也是世界上最前沿的电商理论,除了在互联网商业模式上有着极致想象力和创造力的中国互联网人,全世界谁都玩不转。
不是老外不接受这一套,是包括亚马逊、Facebook在内的一些巨头都缺乏类似的创意和执行力。TikTok在海外推出了直播电商后,一样把老外迷得神魂颠倒。
内容电商的思路很超前。
现在这个阶段,放在国内不合适,欧美也不行。
只有日本可以。
这里有着全世界最成熟的电商沃土。早在二三十年前还没有互联网时,日本的“通贩业”就非常发达了,就是“通信贩卖”,靠着电话、报纸、电视、杂志、广播等媒介来卖货。
“内容电商”的模式其实早就在日本出现了。
当时有商家在杂志上打广告卖货,有意向的消费者拨打杂志上留下的电话去下单,并留下收货地址,然后给指定的银行卡汇款,就可以等待收获了。
后来有人发现,这种硬广告效果不好,用讲故事的模式似乎销量更好。比如在杂志上写一篇文章,文章里的重要道具就是想要销售的商品。读者看过故事,就会迸发出很强烈的购买欲,就会积极地打电话下单了。
完全可以把这套模式搬到互联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