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说,所有利用《dota2》来进行商业行为赚钱的第三方,在法律意义上都要有畅游的许可才行。
比如,某一个电视台播出了一段《dota2》比赛的画面,如果没经过畅游批准,这就是违法;某一个直播平台没经过畅游的许可,就有主播直播玩《dota2》,也是违法。
包括线下的相关活动。某一个电子竞技大赛,如果想举行《dota2》的比赛,正常来讲都需要向畅游支付一笔费用,拿到了畅游的授权之后才可以举办。
就像想邀请曼联和尤文图斯踢一场比赛,主办方得给钱才行。主办方组织了比赛,通过卖门票或者卖转播费来盈利。
不过,游戏毕竟是数字经济,还不太一样。第一,数字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比较难,盗版太多;第二,盗版只会减少收入,没有额外的成本消耗;第三,盗版也有营销价值。
比如电视台、直播平台、流媒体平台上到处都是《dota2》的相关视频,他们几乎都没有拿到过畅游的授权。
但畅游不会去管他们。管理太难、维权太难是一方面,还有就是通过这些平台的宣传和推广,可以让《dota2》这款游戏更加地风靡。
相关视频越火爆,游戏就越火,玩家就越多,游戏厂商就会越赚钱。所以很多侵权行为,畅游采取的都还是默许、纵容、放任的态度。
那些电子竞技比赛,只要来申请了,就全部通过,不收费;没来申请的,也全都不予问责。
这些都是免费的宣传。周不器觉得马特里克已经抓到了最核心的关键点,
“没错,电子竞技会是一个大潮流、大方向。最好的竞技类游戏,就一定要有通过电子竞技比赛来推广的机制!这一点非常重要!”马特里克笑着说:“对,《英雄联盟》下一步的策略,就是要跟电子竞技比赛相结合。”周不器问:“畅游有赛事筹备的部门吗?”马特里克有点头疼,觉得周大老板的思路可真是有跳跃性,此前总是听人说,这下算是见识到了,话题跑得可真快啊。
“有,不过是协助性质的。”
“协助?”
“就跟一些世界上的知名大赛合作,共同参与。比如wcg大赛,这其实就是三星推出来的,畅游参与进去有部分的投资,就可以让我们自家的游戏在里面有一定的优先权。”
“这一点太重要了!”周不器对此非常关注,回去立刻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