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不信任贺峰,而是他经受不起任何一点风险——节目只能成功,不许失败。
要想达到这个效果,沈安然的常驻时期至少保证在6期以上,丁婉君可以不请,但肯定还要有一位大牌歌手坐镇。
这样一来,和沈安然一老一新,一个攒人气一个卖情怀,节目想不火都不难。
但事情绕老绕去,又绕回了原点!
经费!
沈安然的出场费上去了,老歌手的报价也肯定下不来,所以,他所有的退路全部被堵死了,只剩下最后一条!
悬崖边上的那条!
走过去了,扬眉吐气、证明自己,走不过去,粉身碎骨、万劫不复!
王鑫很快做了决定!
……
当陈星泊从王鑫嘴里听到“阴阳合同”四个字的时候,他觉得一阵恍惚,仿佛觉得自己穿越到年前,那是他干经纪人最勇猛最疯狂的时候。
阴阳合同这种操作,对他老说就跟吃饭睡觉一样平常。
后来圈内有过一次大整顿,他惊险逃脱,又因为吴蝶勾搭上豪门把他踹了,他无心工作,这才收敛很多。
可现在,故态复萌!
其实以陈星泊的警觉,未必不能察觉到这件事的风险,但正如王鑫被逼到了墙角一样,他也没有别的选择了。
即便王鑫提出,同意350万的单期出场费,但要把沈安然的合同从6期改成3期,他也是不能接受的。
因为这样,沈安然最终到手的钱差别不大,也不算完成他对徐闻的承诺。
所以,在见面之前,他就已经做好准备故技重施——签阴阳合同,甚至已经组织好语言来说服王鑫。
没想到,王鑫先提了出来,那他自然摆出一副为难的样子,就坡下驴地宰了王鑫一顿!
阴面合同330万一期,徐闻那儿勉强可以交差,另有20万进了他自己的口袋!
两人一拍即合!
这事说好办也好办,说难办也难办。
好办在于,两人签订这份合同完全不需要经过第三人,绝对保密。
因为在这个行当里,公司和经纪人是完全有资格代替艺人签订工作条约的,这个条款会直接写在艺人的经纪合同里。
所以,陈星泊签这份合同,完全不需要经过沈安然,而且具备绝对的法律效力。
不过虽然行规如此,但一般的经纪公司也不会这么野蛮,就算签合同不知会艺人,也肯定要和高层报告一声。
但在蓝火情况又有不同。
当初杨宏奇之所以能把陈星泊挖来,优厚的待遇是一方面,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给了他在艺人经纪工作上绝对的权威,也就是任何工作不用经过高层研究同意。
这也就是上次,为什么他可以不跟任何人打招呼,直接给沈安然签了一部《**女人》。
现在的情况一模一样,陈星泊签这份合同也拥有绝对的自主权,当然,他倒也不是为了害沈安然,毕竟和徐闻有约在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