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笔趣阁>历史军事>兴汉使命> 第688章 腰埠协定
阅读设置(推荐配合 快捷键[F11] 进入全屏沉浸式阅读)

设置X

第688章 腰埠协定(1 / 3)

诸葛恪收缩防线,随即放出了和平谈判的信号。诸葛瑾作为吴军代表前往腰埠。

赵统不愿意跟男人磨嘴皮子,于是就向梅园请示。

刘立以为一事不烦二主,钦命费诗全权代表梅园,与吴方代表诸葛瑾进行和平谈判。

费诗遵照梅园的指示,提出了和平谈判九项原则:

其一,吴军作为主动挑衅的一方,吴王孙权必须要交付一笔和平保障金以示诚意。

其二,麒麟镇帅军损耗严重,和县百姓流离失所。吴军必须要留下五万青壮用于恢复建设。至于和县重建结束之后,青壮是否回归吴地听凭自愿。

其三,曲阿水军必须要裁减运兵船的数量;南昌水军不得配备运兵船。避免渡江挑衅的事件再度发生。

其四,吴王孙权亲自向和县百姓悔过赔罪,在和县城郊勒石为凭以为警训。

其五,诸葛恪亲自到腰埠烈士陵园祭拜,亲口承认渡江挑衅的错误。

其六,孙尚香作为吴地的郡主嫁给刘立为妃。吴王孙权作为嫡亲兄长,必要补送一份嫁妆。

其七,鉴于西陵英雄酒肆事件的突然性,吴地英雄酒肆的安全由吴军全权保障。倘若发生保障不力的恶**件,英雄酒肆有权自组武装进行防御,吴军不得干涉。

其八,兴汉商会的成员在吴地经商享受同税政策。计税标准以如皋海军基地核发的货物清单为凭。

其九,麒麟镇帅军有权利随时解除协定,只需提前通知吴国方面即可。这是对吴师主动挑衅的惩罚。

诸葛瑾对费诗提出的和平谈判九原进行逐条的讨价还价。特别是第九条,需要增加梅园不得主动进攻梅园的内容。

上一章 目录 +书签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