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中国上市公司市值500强榜单企业
这就等于是扩大了“500强企业”的榜单类别。
除此之外,原有条件里面的(三)和(四)这两个条款,也相应地做了门槛调整。
(三)号条款,从原先的“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变更为现有的“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四)号条款,则是从“上年度营收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的国内行业领先企业”,直接减半,下调为50亿。
上一次拍卖,还无人问津。
这一次,一开拍,就立马有人报名。
就非常可能是因为增加和调整过的这些条款。
斯念的舅舅,是个人想要买下第一高楼。
从竞买人条件的角度来讲,肯定是不允许的。
所以,斯念二舅要想买下这栋烂尾楼,就必须是要有前提。
要么,是他大舅的公司,能够拿到十个条款里面的任何一个500的认证。
要么,他二舅找一个符合十大条款之一的大公司挂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