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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二则(1 / 3)

怪者,圣人所不语也。

粤东按察使二堂后院,有榕树一株,十分粗壮,三人合抱才勉强围住。

树高七八丈,扶疏广荫。

相传此树有神,十分灵验。

因此树前有建庙立碑,凡在此任职的按察使都必须以礼相待,虔诚祭祀。

每月初一十五必演剧祭之,如此则相安无事。

若是稍有懈怠,树神便显灵,红袍乌帽,端坐在公堂之上,对任职者谴责追究。

因此没有哪一任敢亵渎树神。

曾经有童子在树旁小便,立即就发了疯,拿刀将书院中的数十颗芭蕉树全砍了。

直到主人打了童子几巴掌给树神谢罪,此事才了结。

有仆从不信,故意在树旁撒尿。

当即神情迷离,走入房中,抽宝剑插入胸口,剑刃透过脊背。

来人见之大声惊叫。

却听仆从说:“无伤也。”

只见他拔出宝剑,而血不流出。

唯独留下前后红痕一线而已。

不言痛,饮食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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