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晋抱着酒,像是抱着宝贝似的生怕摔了,下一刻他便笑嘻嘻的拍了拍光滑的坛子,一脸开心的说道。
“这是从前我们在宁波吃的黄酒,你这府上的酒太好,吃不惯。”
看着叶春秋思虑的神色,笑容越发淘气了,于是微眯着眼眸说道:“还记得那红烧鲈鱼吗?”
叶春秋自然记得,不禁失笑起来。
“怎么不记得?”旋即面色微微暗了暗,嘴角的笑意化成了苦笑,“可惜这里的鲈鱼没有水乡的鲜美。”
张晋便大笑:“那咱们吃酒,不吃鱼。”
叶春秋引着他们先进了后宅拜谒老太公,接着去见了静初,这是通家之好的意思,只有最亲密的朋友,方才可入后宅的,王静初见张晋抱着酒坛子不妨,便道:“莫把春秋灌醉了。”
“灌不醉的,他是酒场小王子,当初在……在……”
似乎在回忆在哪里,陈蓉却捅了捅他的腰,让他少说废话。
张晋却住了嘴。
叶春秋却是眼睛瞪了起来:“什么意思,不就是在聚宝楼吃酒吗?说的好像我流连花丛似得,走走走,少在这里挑拨离间。”接着又吩咐人道:“将唐先生请来。”
张晋和陈蓉的‘阴谋’被戳破,只好一脸郁闷的样子,朝王静初讪讪一笑,吐着舌头去了。
这房里便探出一个头来:“姐姐,他们这是做什么?”
说话的却是躲在房里学王静初做女红的琪琪格。
王静初含笑道:“还能做什么,一群狐朋狗友,自是饮酒作乐了。”
“呀。”琪琪格瞪大眼睛,道:“哎呀,我……我也去。”
鞑靼人爱喝酒,男人如此,女人又何尝不是如此。琪琪格的酒量可是不小,她耐着心,每日在王静初面前姐姐长姐姐短,乖乖学女红,做针线,早就腻了,现在听说有酒,顿时打起精神,双眸泛光,有种想痛饮一番的样子。
王静初看出琪琪格的心思,不由笑了起来:“你女红做了吗?我瞧瞧。”
琪琪格面色微红,有些不好意思的吐吐舌,心知王静初的性子,她是个从不和人红脸的人,即便禁止别人做什么,也只会岔开话题,琪琪格便晓得,王姐姐这是不肯让自己去的,看来,又是所谓的忌讳了。
…………
在小厅里,叶春秋、陈蓉、张晋加上一个唐伯虎。
酒过正酣,唐伯虎说起来,和陈蓉、张晋也是早就认识的。
从前唐伯虎给太白集投过稿,他的文章和诗词都是上佳,总能刊登上去,有时也会寄一些润笔费来,现在唐伯虎已在京师置了一个不小的院子,便是靠着这润笔的费用,可惜那院子暂时没有女主人,虚位以待,等着秋香。
和别人不同,唐伯虎一吃醉酒,便开始说着胡话,他这辈子够窝囊,也只有在酒醉之时方能畅言几句话。
倒是陈蓉和张晋,与人交道多了,却越是酒醉,便越是不露声色。
不过现在这时候,陈蓉却是打开了话匣子,看着叶春秋正色道。
“这几日,有些蹊跷,今日登门,就是为了说这件事,李春山这人你知道吗?是李东阳的一个侄子,投了一篇文章,说的是兴王府这一次绝俸,结余了多少钱粮的事。”
“嗯?”叶春秋不禁来了兴趣,优雅的放下酒杯,眼眸深深一眯直直的看着陈蓉,而后看着扑在桌上不起的张晋,还有呵呵傻笑的唐伯虎。
张晋和唐伯虎都喝醉了,此刻似乎有些累了。
叶春秋想了想,便淡色道:“我们在这里走走吧。”
陈蓉点点头,此刻天色已经晚了,霞光万丈,整个世界都是火红的一片,光景格外迷人,远处偶尔传来鞭炮的声音,陈蓉背手信步,他年纪已经到了三旬,红光散在他周身,显得他更加沉稳,道:“那篇文章,说是无论如何也要刊载,想必,就是李公的意思。”
第一千四百二十五章:聚财
叶春秋闻言不禁侧头凝视着陈蓉,似乎想知道他的见解。
陈蓉淡定的笑了笑,岁月如梭,现在的陈蓉,早不复当初在宁波时的潇洒了,此刻的他多了几分沉稳和自信,见叶春秋看着自己,他不由徐徐的将自己的想法娓娓道来。
“文章确实有很多蹊跷之处。其中我觉得有些夸大的嫌疑,譬如,将这兴王府,以三百年,二十代人计算,说是将来子孙繁茂,将来,会有数千上万个辅国中尉,会有数百个辅国将军,各种的宗室头衔,每年所领米粮的数目,这样算下来,说是这一次绝俸,在两三百年之后,便可节省朝廷一年的国库开支。”
“这样的算法,虽然夸大,不过,倒也是实情,想必,李公的用意,是借此惊醒天下人,告诉他们,这宗室,朝廷已经供养不起了吧。”
说到这里,叶春秋莞尔,李东阳动手了。
借着兴王府绝俸的东风,李东阳显然想一次性,办妥此事,他没有从庙堂上动手,而是先从底层的舆论动手,用许多触目惊心的数字,告诉天下人,眼下大明的财政,已经恶化到了何等的地步,而将所有的罪魁祸首,一并栽在了宗室头上。
这显然是他改变的第一步,当然,其实真要论起大明的财政,单让宗室来背黑锅,显然也有问题,因为大家都不是善类,那些不必交税的读书人,难道不也是帮凶吗?还有那些仗着朝中有人的富贵人家,瞒报人口、田产,难道不是原因吗?
某种意义来说,这是一次士大夫阶层,以李东阳为首的一批人,甩锅的行为,故意淡化其他的食利者,却将矛头指向宗室,目的不言自明。
事情到了地步,要嘛大明财政彻底破产,要嘛就是割肉,可要嘛割的是士绅阶级的肉,要嘛就是官僚们的肉,又或者,就是宗室了,总要有人来作这头肥猪,宗室们,就你了。
陈蓉深深叹了一口气,有些忧心的看向叶春秋,正色道。
“这篇文章,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