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了整个大明史的老朱,早就跳出了封建帝王的局限,这段时日,他除了思考怎么解决大明如今的困境,剩下的时间就是在思考这些问题。
所以当崇祯问起的时候,他解释的极为透彻,“一般到了这种地步之后,想要为王朝续命的话,就唯有变法。”
“像张居正曾推行的一条鞭法,虽然有些许弊端,但却是一个很好的解决办法。”
张居正推行的一条鞭法,其内容概括来说也就三条主要内容,第一条是清丈土地,第二条是统一赋役,第三条是计亩征银。
这些豪强地主逃税的手段虽然层出不穷,但归根到底也就三种手段,那就是飞洒、诡寄和飞悬,至于其他的,都是从这三种手段上衍生来的而已。
飞洒指的就是把地洒出去,一些豪强买通衙门小吏,把自己的地算在别人头上,让别人替自己交税,而被飞洒的人,甚至都不知道是谁在坑自己,这种手段无疑是最缺德的了。
诡寄相对好一点,那就是把自己的地记在有赋税豁免人的身上,比如有功名的人,再比如一些地位比较高的宗室之列,这样就不需要交税了,这种方法最为常见,侵占的土地也最多。
至于虚悬,则是将地在好几个人手里倒来倒去,倒到最后,没人知道这地是属于谁的了,自然也就不用交税了。
清丈土地,为的就是清查这些被隐没的田产,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的时候,仅仅是部分清查结果,就增加了土地28亿亩,由此可见土地兼并有多严重。
而统一赋役的内容,简单来说就是在一条鞭法推行之前赋役是分开的,除了正常的赋税之外,还有非常多的加派徭役,而名目一多,那些底层官员上下其手的机会自然也就多了。
为了杜绝这种现象,一条鞭法统一了赋役,简化了徭役,使得各级官吏难以巧以名目,让备受盘剥的百姓,有了一口喘息之机。
至于最后那条计亩征银这条也很简单。
在一条鞭法之前,明朝实行是跟唐宋一样的两税法,所谓两税法指的是地税和户税,一年收两次,夏季收一次,秋季收一次。